中誠信托發(fā)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資金信托計劃
來源:www.beiwo888.cn 時間:2005-04-18
一、信托計劃概況
1.信托計劃名稱
中誠信托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信托計劃目的
集合資金以貸款方式發(fā)放給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用于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流動資金周轉及經營,通過專業(yè)化的管理和運用實現信托財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值。
3.信托計劃規(guī)模
資金信托合同不超過200份(含),信托計劃資金規(guī)模為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含);
4.信托資金運用方式
信托資金將以貸款方式發(fā)放給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用于其流動資金周轉及經營。
5.風險防范措施
廣東發(fā)展銀行為借款人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償還信托借款本金和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6.信托期限、投資起點、預計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1年期產品---------------------2年期產品
認購起點-----------500萬元(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
預計收益率---------每年4.2%(固定)--------每年4.5%(浮動)
信托存續(xù)期收益率
浮動條款------------不浮動------------隨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浮動
信托收益分配期-----每年-----------------------每年
投資本金返還期-----信托成立滿一年后10-20個工作日內--托成立滿兩年后10-20個工作日內
7.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①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均可作為委托人;
②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誠信托)為本信托計劃的受托人;
③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作為受益人,也可指定他人作為受益人。
8.信托計劃發(fā)行期和加入方式
發(fā)行期為2005年04月18日至2005年05月20日。
發(fā)行期間實行“金額優(yōu)先、相等金額時間優(yōu)先”的認購原則。當信托計劃資金總額超過2億元(含)時,受托人將優(yōu)先受理認購2年期信托計劃投資人的認購要求。投資人在接到中誠信托或其指定銀行的繳款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中誠信托或其指定的銀行網點辦理加入手續(xù)。
9.對資金的要求
(1)加入本信托計劃1年期的單個委托人的信托資金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需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2)加入本信托計劃2年期的單個委托人的信托資金應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需1萬元的整數倍增加。
10.本信托計劃的流動性安排
本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可以依法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中誠信托將采取積極措施協助投資人進行受益權轉讓。
11.繳款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間收益的計算與分配:
信托資金自到達中誠信托指定賬戶之日起至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期間產生的利息按目前執(zhí)行的每年1.62%的金融同業(yè)存款利率計算,由中誠信托在本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1年后的第1次信托凈收益分配時支付給受益人。
二、 本信托計劃特點
1.投資風險低
本信托貸款由廣東發(fā)展銀行為借款人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償還信托借款本金和利息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投資收益高
信托期限為1年的信托資金預計年收益率為4.2%,信托期限為2年的信托資金預計年收益率為4.5%,分別比同期城鄉(xiāng)居民人民幣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1.95%和1.67%。同時本信托計劃項下2年期信托資金的預計收益率隨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浮動。
三、 借款方和擔保方情況介紹
1.借款方: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冊資本27.5億元,注冊地為南京市,是集采選礦、鋼鐵冶煉、鋼材軋制為一體的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yè)。該公司已經具備了450萬噸鋼、350萬噸鐵和450萬噸鋼材年綜合生產能力。該公司有參控股子公司10余家,其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南鋼股份(SH600282)。截至2004年末,該公司總資產164.1億元,凈資產39.1億元,年銷售收入132.8億元,利潤總額13.2億元。
2.擔保方:廣東發(fā)展銀行
廣東發(fā)展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組建、經中國銀監(jiān)會核準登記的中國第一批股份制商業(yè)銀行之一,注冊資本金人民幣35億元,總部設在中國廣州市。截至2004年12月,全行總資產突破3445億元,存款余額3005億元,貸款余額2158億元,總收入132億元。
四、本信托計劃的管理
1.獨立管理
按照《信托法》有關規(guī)定,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本信托計劃已開立專用銀行賬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
2.親自管理
中誠信托將按照《信托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切實履行親自管理的義務。
3.制度管理
中誠信托已建立一整套信托業(yè)務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權批準制度、崗位分離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等,確保信托財產的安全有效運行。
4.專人管理
中誠信托已指定專人擔任信托經理,負責信托財產的日常運作。
(xintuo摘自中誠信托網)